关于收取适龄儿童入学材料的通知

学院路校区集体户教职工:

根据北太平庄学区管理中心发《集体户口审核说明》及《2019年小学入学材料审核相关安排》,将本年度适龄儿童入学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入学条件

具有海淀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,在海淀区申请入学的,需符合以下条件:适龄儿童父(母)一方法定监护人,为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并在此单位实际工作,并在海淀区实际居住。

二、入学流程

1.集体户口所在单位负责登记、审核、收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材料。材料内容包括:

(1)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;

(2)法定监护人、适龄儿童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;

(3)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(加盖单位公章);

(4)在海淀区居住证明(租房准备以下材料,租房协议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自购房准备房产证复印件或网签协议、购房协议等)

(5)出生证、结婚证;

(以上审核材料,学区留存复印件一套。)

2.集体户口单位统计填写《集体户口单位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汇总表》(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),汇总适龄儿童监护人材料,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单位所在学区管理中心。

三、审核时间、审核地点

1.时间

2019年5月10日-5月13日

2.地点

学院路校区老一号楼101室

 

 

保卫处

2019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