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(第二批)投标工作的通知

各院、部、所、中心:


    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(第二批)投标工作的通知》(社科规划办通字[2011]23号)的要求,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    一、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


   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8个招标选题,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。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,一般为每项60-80万元。对于研究周期较长、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,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,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。


    二、投标者资格要求


    1.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,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(含)领导职务。


    2.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、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,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。


    三、投标课题要求


    1.投标者须按全国社科规划办发布的招标选题的研究范围申报,自选课题不予受理。


    2.投标者要按照《投标书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,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前沿,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状况,避免重复研究。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,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,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、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佳作。


    3.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,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;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,一般应在五年左右完成。


    四、投标纪律要求


    1.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,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,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。凡有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违规违纪等行为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参评资格;如获中标,一律撤项,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。


    2.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,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《投标书》上签字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如果中标,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。


    3.招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两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,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。


    五、课题确认及预答辩


   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1年8月1日前将拟投标课题的序号及名称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提交至科研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科研处将根据情况决定预答辩时间,投标人根据评委和科研处的意见对《投标申请书》进行修改。


    六、相关材料下载


    请从科研处主页http://gate.cupl.edu.cn/kyc “工作通知”栏下载:


    1.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(第二批)公告


    2.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(第二批)招标选题


    3.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(第二批)投标书


    4.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(2007年版)


    5.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(第二批)投标材料汇总表


    七、报送材料及时间


    1.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材料,使之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,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。  


    2.投标材料  


    (1)《投标书》一律计算机填写、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,一式七份(1份原件,6份复印件),并按《投标书》”填表说明”的有关要求装订(请使用2011年新版本,以前版本无效)。


    (2)投标材料汇总表和《投标书》的电子版。其中,《投标书》的word文件以”申报单位+首席专家”的形式命名。


    以上材料请提前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(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),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后于2011年9月5日(周一)统一交至科研处,未按时提交材料者一律不予上报。


    八、注意事项  


    1.经费预算应按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填写,其中管理费不超过5000元。


    2.《投标书》中表5 “所在院、系、所情况”一栏须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。


    九、联系办法


    联系人:安秀凤


    电 话:58909104、13681401302


    邮 箱:anan19830@163.com





科研处


2011年7月19日